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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X瑜伽会馆会员协议
XX瑜伽会馆会员协议 欢迎您成为瑜伽会馆的会员!请仔细阅读以下守则,以了解本会馆的规定和会员的权利: 1. 会员资格从支付会员卡费用的那一刻开始生效。无论出于何种原因,您所支付的费用(包括定金)均不予退还。如果您无法练习,可以申请将会员卡转让给他人。转让人需支付300元的转让费用,并在当天即可享有您卡上的剩余时间。但转让对象不能是**瑜伽的任何体验会员、在籍会员或到期会员。一旦会员卡被转让,您将失去练习的权利。如果您的会员卡遗失,您需要亲自前往会馆办理补卡手续(补卡费20元)。次卡遗失将不再补发,请您妥善保管。 2. 进入会馆时,请您出示有效会员卡并在前台登记后才能参加课程。不得将自己的会员卡外借他人使用(次卡除外)EMC易倍。 3. 会员卡的有效期从第一次上课的日期开始计算。 4. 开卡后的15天内,您享有补差价续卡的权利(即原办卡的费用可以抵入新卡,会籍时间或次数升级)。逾期不续卡者视为放弃该权利,再次续卡时需全价付费。 5. 您有请假延期的权利,每次请假不得少于3天。请假时需要本人当面或以电话的形式提前告知,事后补假将无效。月卡请假时间为5天,季卡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7天,半年卡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5天,年卡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0天。如果会馆单方面放假,将如数延长您的会员卡期限。 6. 如果您因特殊原因(如怀孕、医疗、移居、出差等)需要请假时间超过规定时间,可以申请暂停会员卡。怀孕期间可以免费停卡一年,其他原因需支付每月20元的会籍保留金(超过15天也视为1个月)。 7. 请您在当天离开前清空柜。会馆将在当天营业结束时统一清理柜。对于滞留在柜中的物品,会馆将保存一周待领,期满之后将被丢弃。柜仅供储物使用,而非保险柜,请勿存放贵重物品。如果您的贵重物品需要暂时保管,可以放置在工作人员处。如果在室丢失现金或任何物品,责任将由您自行承担。会馆提供暂时保管瑜伽用品的服务,但由于会员众多,不便为每位会员保管物品。如果出现遗失或混淆,会馆将不予赔偿。 8. 请自觉维护馆内秩序,保持公用物品的清洁卫生。会馆内严禁吸烟。请爱护瑜伽垫和毛毯,节约用水,如有损坏公物,需要按价赔偿。禁止在会馆进行任何违法活动。如果发现违法行为,会馆将立即取消您的会籍,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 9. 如果您患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冠心病等心血管疾病,请在医生准许后再参加练习。在练习时请注意安全,严防意外事故。如果您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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